第三百二十六章 蘑菇-《我家的狐妖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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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夏季节,山林里的树木参天蔽日,将阳光遮掩住,同时也带来阵阵的阴凉。
两人背着大包小裹的深一脚浅一脚的往山林深处走。
车子开到山下就不能再往里开,只能选择徒步。
虽然身上背着像小山一样的物资,但林义却感受不到累,走了两个多小时依旧是脸不红气不喘的。
要放以前这会儿肯定累的脸红脖子粗。
甚至还想把自家媳妇也背到身上,反正她也没多重,不到一百斤的重量,完全就不是问题。
小狐妖表示拒绝,还提出要帮林义分担一下,林义也同样拒绝。
姑娘家家的,背着个小包就行。
就算这个姑娘力气很大,还长着尾巴,身体里还有法力,但也还是姑娘。
当然,从某种角度来说她也不是姑娘,应该属于被处理过的姑娘。
继续往里走,这里人迹罕至,各种古树参天,野生动物的乐园,平日可能只有护林员进来转悠几圈,或是某些科考人员,进来考察一下地址环境,或是各类野生动物的。
偶尔可能还会有喜欢探险的驴友进来,或许,往前倒个百八十年的,可能还会有进山打猎的,但现在不能叫打猎,得叫偷猎,就属于违法行为。
除了上述的这些人以外,估计没什么人会往这里跑。
毕竟人迹罕至的地方往往代表着危险,尤其一对年轻男女的组合,就更是大型猛兽的目标。
男的肉质紧实,顶饱,可以当正餐,女的肉质细嫩,完全可以充当饭后甜点。
但林义觉得以他们目前的实力,只要不碰到传说中的大仙什么的,危险的应该只有猛兽。
再者说,刚进山那会儿,山口处立着个牌子,上面写着:放火烧山,牢底坐穿。
从这一点来看,这个地方偏是偏了点,但还是讲法律的。
并不像无人区之类的地方,讲究的全是丛林法则。
哦,这里好像才是真正的丛林。
那遇到猛兽怎么办,貌似还只能跑,毕竟根据这个动物保护法,越是凶猛的动物越是受到保护,随意伤害是犯法的。
而像这种深山老林里,牢底坐穿兽应该挺多的。
跑的快的应该也挺多,估计自己俩人跑不过人家,就只能痛下杀手。
然后蹲笆篱子。
不过没关系。
因为法外狂徒张三说过,可以紧急避险。
到时候就说自己快饿死了,所以才吃的。
嗯,就这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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