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婚姻家庭视野下的金庸武侠小说/-《金庸武侠中的法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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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出轨报复:刀白凤与段延庆一夜情

    【情节】

    《天龙八部》主要记载了萧峰、虚竹和段誉三个年轻人的传奇,特别是三人家庭的巨大变故。当然,其中也夹杂了许多恩恩爱爱的婚姻家庭故事。小说开篇就提及的段誉,在第48回“王孙落魄怎生消得杨枝玉露”更是在遭遇生命威胁的时候发生了“家庭突变”。

    段延庆冷笑道:“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提起钢杖,便向段誉胸口戳了下去。忽听得一个女子的声音说道:“天龙寺外,菩提树下,化子邋遢,观音长发!”段延庆听到“天龙寺外”四字时,钢杖凝在半空不动,待听完这四句话,那钢杖竟不住颤动,慢慢缩了回来。他一回头,与刀白凤的目光相对,只见她眼色中似有千言万语欲待吐露。段延庆心头大震,颤声道:“观……观世音菩萨……”

    刀白凤点了点头,低声道:“你……你可知这孩子是谁?”段延庆脑子中一阵晕眩,瞧出来一片模糊,似乎是回到了二十多年前的一个月圆之夜……

    ……

    俯身去看段誉的头颈,见他颈中有条极细的金链,拉出金链,果见链端悬着一块长方的小金牌,一面刻着“长命百岁”四字,翻将过来,只见刻着一行小字:“大理保定二年癸亥十一月廿三日生。”段延庆看到“保定二年”这几个字,心中一凛:“保定二年?我就在这一年间的二月间被人围攻,身受重伤,来到天龙寺外。啊哟,他……他是十一月的生日,刚刚相距十个月,难道十月怀胎,他……他……他竟然便是我的儿子?”

    【问题】

    1.何谓婚生子女?婚生子女的构成要件如何?

    2.假设妻子外遇生子,谁有权行使否认之诉?

    【解读】

    婚生子女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所生育的子女。婚生子女的构成要件包括:第一,父母之间必须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无效婚姻、被撤销婚姻自始无效,所生子女也不能视为婚生子女。第二,必须是生父的妻子所分娩。第三,生育的行为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离婚后,不再存在婚姻关系,如再受胎所生子女,不属婚生子女。第四,须为生母之夫的血统,即受胎为生母丈夫所为。倘若是因丈夫之外的男人致其受胎,则所生子女不属婚生子女。从性行为上区分,婚生子女是男女双方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后所生育的子女,而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及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

    因婚姻关系受胎所生的子女,其父母为具有夫妻身份的合法配偶。子女与母方的关系,基于出生的事实即可确定。子女与父方的关系,各国法律都采用下列推定:在婚姻关系中受胎的,母之夫即为子女之父;夫妻在受胎期间未同居者除外。如《德国民法典》规定,子女出生前的181日至302日为受胎期;夫妻在受胎期同居者,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法国民法典》以子女出生前的180日到300日为受胎期;结婚达180日以上所生的子女,婚姻终止后300日以内所生的子女,均为婚生子女。《苏俄婚姻和家庭法典》规定,如父母处于婚姻状态,则婴儿的出生,由父母的结婚证加以确定。符合这一规定的子女即为婚生子女,夫在妻受胎期间未与之同居,是提出否认非婚生子女之诉的事实根据。许多国家规定对婚生子女的否认权专属于夫。另一些国家规定,除夫外,妻、子女甚至检察官也有否认权。此外,许多国家对否认婚生子女还有时效、限制等规定;如否认之诉须在一定期限内提出,夫在承认子女为婚生后即丧失否认权等。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在被抚养、接受教育、继承遗产等诸方面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危害、歧视。当然,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必然也要履行同等的义务。

    可见,婚生子女虽然以父母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条件,但并不是唯一的条件,还必须是为生母之夫的血统,也就是生母与其丈夫同居后所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男女双方受孕(即使之后立即离婚)或者生下孩子(婚前已受孕)的,均属于婚生子女。但如果妻子是和丈夫以外的男子受孕的,丈夫是和妻子以外的女子受孕的,则均不属于婚生子女。《天龙八部》中大理国的王爷段正淳,秉性风流、用情不专,在江湖上四处奔波、寻芳猎艳、造爱播情,生下了一堆非婚生女儿。虽然最后下场悲惨,但是所爱与被爱之一片至诚,仍然令人动容。他的夫人刀白凤恼恨段正淳风流放荡,竟决意报复丈夫的负心薄幸,又自暴自弃要极力作践自己,而与丑陋、污秽、卑贱,叫化子形象的段延庆苟合,并因此生下段誉。显然,段誉虽然是在段正淳和刀白凤婚姻存续期间所生,但却是非婚生子女。对于女子离婚后再婚,自后婚之日起算第181日以后生育子女,而该子女出生之日,距前婚解消之日未满302日者,到底应该推定为前夫婚生子女还是后夫婚生子女呢?在此推定冲突场合,民法无特别规定,只能由法院根据事实,判断其所生子女属于何人的婚生子女。所幸现在dna技术发达,在母亲无法确认的情况下,鉴定孩子父亲为谁的难度并不大。还有更加出奇的例子——“双胞胎同母异父”。从生殖原理上来讲,这是有可能出现的。双胞胎分为两种,同卵双生和异卵双生,前者是由一个受精卵分裂形成,后者则是同时有两颗卵子受精形成受精卵。据介绍,精子的存活时间为72小时,卵子在体内保存的时间是48小时。如果女子在排卵前后72小时之内先后和不同男子发生关系,而此时她同时排出两颗卵子,则可能先后与不同的精子受精。美国一个调查显示,美国已婚白人女性所生的异卵双胞胎比例为1/400.这样,双胞胎都有可能在认定婚生子女身份上存在差异。

    妻子外遇生子,夫能否推翻其父子关系?妻子外遇生子(如刀白凤生下段誉),法律上虽推定为夫之婚生子女,但夫若有反证证明妻非自夫受胎者,仍可予以推翻,对于妻外遇所生的子女,得提起否认子女之诉,不承认有父子(女)关系。唯为保护子女,提起否认子女之诉,亦应有所限制。比如我国台湾地区法律就规定:第一,限于夫或妻始得提起,第三人均不得为之;第二,必须以起诉方式行使;第三,须具有确实的否认原因(即妻非自夫受胎);第四,须在法定期间内提起(即应于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为之)。否认子女之诉,由夫起诉者,以妻及子女为共同被告;由妻起诉者,以夫及子女为被告。但妻或夫死亡者,以子女为被告即可。若子女已经死亡的,其否认权即消灭,故对已死亡的子女,不得提起否认之诉,其已起诉者,就其本案诉讼应即终结。显然,本案例中,刀白凤外遇生子段誉,段正淳有权提起否认之诉。但如段正淳情愿“绿帽罩顶”,刀白凤有无救济之道?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台湾地区民法增加了“妻亦得提起否认子女之诉”的规定。当然,法律虽同时赋予妻的否认权利,但妻如欲提起否认之诉,无异必须先承认自己不贞的事实。但基于血统主义、子女利益(比如段誉的性命)的考量,妻在权衡利害得失之下,法律上赋予妻的否认权,亦属进步的立法。

    3.2不忠的爱:田、南、马三姑娘抉择

    【情节】

    《雪山飞狐》和《飞狐外传》是两部内容有关联,但故事结构却又各自基本独立的小说。可以说,《飞狐外传》是《雪山飞狐》的前传,也可以合为一本来读。《雪山飞狐》发表至今,是金庸作品中争论最多的一部。其中的男男女女之间糊涂的爱、不忠的爱,令人感到这个世界婚姻家庭关系的不可靠。除了《连城诀》外,这两部书对人物阴暗面的描写,已达极致。

    《雪山飞狐》第7回记载天龙门几个人在争夺掌门之位的时候,将田青文(陶子安未过门的媳妇)与曹云奇未婚生子的事情暴露出来:

    “你逼我将掌门之位传给你,这时候可已经迟了。”又听这位阮士中阮师兄说道:“我怎敢逼迫师哥?但想云奇与青文做出这等事来,连孩子也生下了。如此伤风败俗,大犯淫戒,我门中上上下下,哪一个还能服他?”

    殷吉说到这里,忽听得咕咚一声,田青文连人带椅,往后便倒,已晕了过去。陶子安拔出单刀,迎面往曹云奇头顶劈落。曹云奇手中没有兵刃,只得举起椅子招架。陶百岁听得未过门的媳妇竟做下这等丑事,只恼得哇哇大叫,也举起一张椅子,夹头夹脑往曹云奇头上砸去。

    《雪山飞狐》第10回则记载了苗人凤的妻子南兰,因嫌丈夫不够温柔体贴,在英俊潇洒的天龙门弟子田归农的勾引下,抛夫弃女随其私奔的事情。

    胡斐奇道:“我的母亲?”苗若兰道:“是啊。我爹跟令尊比武之时,你妈妈英风飒爽,比男子汉还有气概。我爹平时闲谈,常自羡慕令尊,说道:‘胡大侠得此佳偶,活一日胜过旁人百年。’我妈听了虽不言语,心中却甚不快。后来天龙门的田归农到我家来做客。他相貌英俊,谈吐风雅,又能低声下气地讨人喜欢。我妈一时糊涂,竟撇下了我,偷偷跟着那人走了。”

    胡斐轻轻叹了口气,难以接口。苗若兰话声更咽,说道:“那时我还只三岁,爹抱了我连夜追赶,他不吃饭不睡觉,连追三日三夜,终于赶上了他们。那田归农见到我爹,哪敢动手?我妈却全力护着他。我爹见我妈妈对这人如此真心相爱,无可奈何,抱了我走了,回到家来生了一场大病,险些死去。

    《飞狐外传》第3回“英雄年少”中,飞马镖局老镖头马行空之女马春花生得美貌可人,父亲把她许配给师兄徐铮为妻,父亲去世之后夫妻俩苦苦经营镖局。京师贵公子福康安路经商家堡,无意中看见马春花,为着贪她美色,稍作停留,略经安排,轻易地引诱了这个女人,作为他一个下午的消闲玩意。这件事改变了马春花的一生,这段露水姻缘也彻底地破坏了她和师兄的关系。

    这贵公子似乎没引诱她,只是她少女的幻想和无知,才在春天的黄昏激发了这段热情。其实不是的。如果福公子不是看到她的美貌,决不会上商家堡来逗留,手下武师一个过世了的师兄弟,能屈得他的大驾吗?如果他不是得到禀报,得知她在花园中独自发呆,决不会到花丛外吹箫。要知福公子的箫声是京师一绝,就算是王公亲贵,等闲也难得听他吹奏一曲……

    福公子搁下了玉箫,伸出手去搂她的纤腰。马春花娇羞地避开了,第二次只微微让了一让,但当他第三次伸手过去时,她已陶醉在他身上散发出来的男子气息之中……马春花早已沉醉了,不再想到别的,没想到那会有什么后果,更没想到有什么人闯到花园里来。福公子却在进花园之前早就想到了。所以他派太极门的陈禹去陪马行空说话,派王氏兄弟去和商氏母子谈论,派少林派的古般若去稳住徐铮,派天龙门南宗的殷仲翔守在花园门口,谁也不许进来。

    于是,谁也没有进来。百胜神拳马行空的女儿,在父亲将她许配给她师哥的第二天,做了别人的情妇。

    【问题】

    1.田青文、南兰、马春花三姑娘的行为如何定性?

    2.我国古代婚约的条件有哪些?是否有贞操义务?

    【解读】

    《雪山飞狐》是金庸创作于1959年的一部武侠小说。故事以胡一刀夫妇为主线,通过宝树、苗人凤之女苗若兰、平阿四及陶百岁之口讲述了数年前与此相关的一段武林往事。该作品对主人公胡斐的成长之路基本没有提及,所以后来作者又补著了一本相关作品《飞狐外传》来讲述主人公的成长历程。这两本小说都是从李自成兵败后说起,这也是金庸老先生的高明之处,虚虚实实、虚实结合。按照《雪山飞狐》第2回的记载,李自成兵败后退到九宫山,身边有武艺高强的四名卫士赤胆忠心保他。这四名卫士分别姓胡、苗、范、田,军中称为“胡苗范田”。这四人之中,又以那姓胡的武功最强、人最能干,闯王军中称他为“飞天狐狸”!闯王派苗、范、田三名卫士黑夜里冲出去求救,姓胡的留下保护闯王。不料等到苗、范、田三名卫士领得援军前来救驾,闯王却已被害身死了。故事就是从这里开始说起,苗、范、田卫士对胡卫士产生误会,并且这种误会延续到并形成了下一代的恩怨。两部武侠小说中涉及的人物很多,关系也比较凌乱。当然,本部分主要涉及的是田青文、南兰、马春花三姑娘在订婚以及结婚前后,出轨与他人私通甚至产下婴儿的所作所为。

    《雪山飞狐》并不能算金庸小说中最精彩的一部,它成书很早,应该是金庸的第三部武侠小说。书中的女配角田青文可能被很多金庸迷给忽略了,田青文就像“一朵娇艳的罂粟花”。始终脚踩两条船,周旋于师兄曹云奇和未婚夫陶子安之间,游刃有余。对于这两个男人,她表面的态度始终都很暧昧,并没有刻意排斥某一个,也没有对另一个青眼相加。虽然她生了曹云奇的孩子,却最终闷死了他。曹云奇在田归农死后终于出任了天龙门的南宗掌门,田青文利用美色亲近他便顺理成章。

    苗人凤是武林中人,号称打遍天下无敌手。南兰是官宦千金。两个人是萍水相逢,缘礼而婚。苗人凤路遇不平,拔刀相助,救了南小姐,自己却中了毒针。南姑娘也非不晓礼仪之人,不能见死不救,用柔嫩的小口为苗人凤吸毒。至此,南小姐心里想的是:两人肌肤这么一接触,自己就是他的人了,他是大盗也好,是巨贼也罢,再也没第二条路。而苗人凤也知道:这几口毒血一吸,自己无牵无挂、纵横江湖的日子是完结啦!他须得终身保护这女子。苗人凤和南兰就按这个规则硬是结成了婚姻,结成婚姻却不快活。所以,在商家堡大厅里,苗人凤试图追回离家出走的娘子,待见了自己的妻子瞧田归农时眼睛流露出来的款款深情。苗人凤终于明白了,他这个打遍天下无敌手的金面佛,在情场上彻底输了。

    百胜神拳马行空之女马春花,时值花样年华,其父马行空在商家堡将她许配给师兄徐铮,在与徐铮订婚的第二天,却因情欲冲动而对福康安一见钟情,并偷尝禁果发生了性关系,导致了刻骨铭心、痴迷不悟、至死方休的悲剧爱情。《飞狐外传》里马春花的爱情故事,最后还是以悲剧收场,但这种由性的冲动及满足而激发热烈不悔的爱情,却能充分反映出时下部分新新人类的爱情观。

    显然,田青文、南兰、马春花三个姑娘都违反了婚约,更违反婚姻上的贞操义务。何谓“婚约”?婚约是男女双方当事人签订以将来结婚为目的的契约,订立婚约的行为,俗称为订婚。婚约成立后,男女双方即具有未婚夫妻的身份。结婚是否以先订婚为必要条件?婚约在历史发展上有两个阶段:一是古代的婚约,它是结婚必经的程序,婚约一经成立即发生强大的法律约束力,如有故意违反,即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二是现代的婚约,它已非结婚的必经程序,可由男女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订定,亦可经由双方或单方的意思而解除,婚约并不可请求履行。中国古代订婚是嫁娶的必经程序,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悔约者须按律科刑。如明律、清律都规定:女家悔约者,主婚人笞五十,女归本夫,再许他人者杖七十,已成婚者杖八十;后定娶者知情与女家同罪,财礼入官,不知者不坐,追还财礼,女归前夫,前夫不愿者倍追财礼给还,其女仍从后夫。男家悔约再聘者同罪,仍须娶前女;后聘听其别嫁,不追财礼。

    传统婚约具有强制性,可请求强迫履行。现代婚约一般不具有强制性,如当事人之一方不履行婚约,一方不可以向法院请求他方履行婚约。订婚后,如果婚约未定结婚日期,经催告后仍故意不履行结婚;或订婚时已订明结婚日期,却仍故意违反结婚期者,他方依法可以请求解除婚约。我国传统习俗中,男女订定婚约后在结婚前,女方负有贞操义务,不得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现代社会不同,订婚后与人通奸,足见其爱情不专,有碍将来夫妻共同生活,可为解除婚约的原因。按照我国台湾地区法律规定,马春花既与徐铮订定婚约,却次日与福公子发生性关系,马春花如不愿履行婚约,徐铮仍不得请求强迫履行;马春花与福公子发生性关系,系属通奸行为,徐铮有权解除婚约。马春花仅与徐铮订定婚约,尚未结婚,并非有配偶之人,其与福公子发生性关系,并不构成刑法上的通奸罪。至于南兰的行为,则属于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私奔,应视为通奸罪(台湾地区法律有,大陆法律无)。

    从田青文、南兰、马春花三个姑娘的行径来看,似乎我国封建社会非常提倡的贞操观在江湖人中并未得到很好的遵守。我国古代对妇女的贞操并不是一直看重。最早是秦始皇为巴邑一个名叫清的早年守寡妇人“为筑女怀清台”,这大概是统治阶级最早为贞妇树碑立传的事例。鲁迅先生在《我之节烈观》一文中说:“中国太古的情形,现在已无从详考,但看周末虽有殉葬,并非专用女人,嫁否也任便,并无什么制裁。由汉至唐也并没有鼓吹节烈,直到宋朝,那一班‘业儒’才说起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话,看见历史上‘重适’两个字,便大惊小怪起来。”魏晋南北朝时期尽管在贞节观念上比前代保守,但对贞女节妇的约制却并不苛严。唐代不甚注重贞节观念,从皇宫公主后妃到民间,妇女改嫁和再嫁现象较为普遍。到了元代,皇族淫风大盛、选女纳妾;却又竭力宣扬妇女贞节观念,对女子贞节的要求比之宋朝有过之而无不及。明朝守节已成为妇女的迷信与教条。进入清朝以后,贞节的含义变得十分偏狭了,似乎成了一种宗教,非但夫死守节成了天理,未嫁夫死也要尽节,偶为男子调戏也要寻死。《雪山飞狐》及《飞狐外传》应该都是清朝初年的事情,在这方面还是比较注重的,田青文、南兰、马春花显然是不符合当时的礼法要求。

    3.3生死冤家:玄慈方丈叶二娘的孽缘

    【情节】

    《天龙八部》第42回“老魔小丑岂堪一击胜之不武”中,记载了一段非同寻常的孽缘。从这段孽缘中,虚竹在半天时间内经历了“找到生父生母”到“失去生父生母”的喜悲两重天。

    黑衣僧缓缓说道:“叶二娘,你本来是个好好的姑娘,温柔美貌,端庄贞淑。可是在你十八岁那年,受了一个武功高强、大有身份的男子所诱,失身于他,生下了这个孩子,是不是?”叶二娘木然不动,过了好一会儿,才点头道:“是,不过不是他引诱我,是我去引诱他的。”黑衣僧道:“这男子只顾到自己的声名前程,全不顾念你一个年纪轻轻的姑娘,未嫁生子,处境是何等的凄惨。”叶二娘道:“不,不!他顾到我的,他给了我很多银两,给我好好安排了下半世的生活。”

    ……

    忽听得玄慈方丈说道:“善哉,善哉!既造业因,便有业果。虚竹,你过来!”虚竹走到方丈身前屈膝跪下,玄慈向他端相良久,伸手轻轻抚摸他的头顶,脸上充满温柔慈爱,说道:“你在寺中二十四年,我竟始终不知你便是我的儿子!”

    ……

    玄慈伸出手,右手抓住叶二娘的手腕,左手抓住虚竹,说道:“过去二十余年来,我日日夜夜记挂着你母子二人,自知身犯大戒,却又不敢向僧众忏悔,今日却能一举解脱,从此更无挂恐惧,方得安乐。”说偈道:“人生于世,有欲有爱,烦恼多苦,解脱为乐!”说罢慢慢闭上了眼睛,脸露祥和微笑。

    ……

    虚竹却不死心,运了好半晌北冥真气,父母两人却哪里有半点动静?虚竹悲从中来,忍不住放声大哭。二十四年来,他一直以为自己是个无父无母的孤儿,从未领略过半分天伦之乐,今日刚找到生父生母,但不到一个时辰,便即双双惨亡。

    【问题】

    1.如何看待玄慈方丈叶二娘脱轨犯戒的爱情结晶虚竹?

    2.何谓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其认祖归宗的途径有哪些?

    【解读】

    金庸笔下的情爱世界,令人深深感动,在金庸小说中,各式各样的感情,牵动着读者的心,把读者引入一个充满酸甜苦辣的感情世界,让人反复阅读,爱不释手。少林寺向来是中国的佛门圣地,讲求清心寡欲,强调“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的境界,摒除肉欲邪思,对于男女情爱,自在禁绝之列。在《天龙八部》里,天下武学正宗少林寺掌门方丈玄慈大师,竟然脱轨犯戒与叶二娘相爱,更生下一个孩子虚竹。《天龙八部》中没有详细记载玄慈和叶二娘的相识相爱经过,网上有种推测说是“叶二娘爹爹生了重病,玄慈前来为他医治,救了叶二娘爹爹的命,叶二娘对玄慈既感激,又仰慕,贫家女子无以为报,便以身相许,成为后来虚竹的母亲。”不过,在对玄慈进行责罚的时候,叶二娘哭着说:“此事须怪不得方丈,都是我不好!是我受人之欺,故意去引诱方丈。”将他们之间的爱情故事更加推向神秘化。不过,可以肯定的事实是:玄慈在出家且当上少林寺方丈以后,才和叶二娘有染的,还经常在紫云洞中相会,甚至在叶二娘怀孕生孩子的时候,还叫乔婆婆来给她接生。这种做法,显然严重违背了出家人必须遵守的清规戒律。

    外表看来,这件绯闻终究因萧峰之父萧远山的蓄意报复而无法隐瞒被曝光,面对群情哗然强大的舆论压力,玄慈为了维护少林清誉,勇于承认事实,并用少林戒规惩处自己,随即受杖自绝经脉而亡。相对于今天的一些桃色绯闻曝光、无不极力撇清“打死不承认”的人而言,玄慈可谓英雄好汉的勇者和智者。不过也有人指出,《天龙八部》中最无情的人就是玄慈方丈。为了自己所谓的名节,为了自己所谓的荣誉,抛弃叶二娘,抛弃了爱自己的人,让情人生不如死,这是对二娘的折磨。以致叶二娘心理变态,乱杀孩子,以泄心中之愤,成为四大恶人中的一员。玄慈和叶二娘相好之时,已是和尚,如果真心相爱完全可以还俗,和叶二娘去过幸福的生活。但玄慈为虚名所累,和叶二娘相好已是犯了佛教的淫戒,但是“食色,性也”。你一个和尚与人相好也罢,好了之后却无情地将情人抛弃,谓之不仁不义啊!还有人认为,玄慈此人至为不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当初明明看到萧峰老娘一个妇人,照样狠下杀手,此为一不仁;其二,叶二娘因为失去孩子,心理变态,每天杀一小儿,玄慈不可能不知道,而且这件事情可说是由他而起,却不见其采取任何措施阻止。因而从此看来,玄慈确实不是一个好和尚,更不是一个好丈夫。

    和段誉相似的是,虚竹显然更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在我国传统上一直有轻蔑、侮辱意味,是指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为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并没有过错,因此,其应该享有婚生子女可以享有的所有权利。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准正制度始于罗马法,为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利益,法律规定结婚前所生子女,在其父与其母结婚而取得家父权后,对子女视为婚生,准正有两种形式:第一,因生父母结婚而准正,它本身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仅以生父母结婚为准确无误准正的要件,二是以生父母结婚和认领为准正的双重要件。第二,因法官宣告而准正,这是指男女订立婚约后,因一方死亡或有婚姻障碍存在,使婚姻准正不能实现时,可依婚约当事人或子女的请求,由法官宣告子女为婚生子女。当然,我国现阶段对非婚生子女影响最大的则是户口办理。非婚生子女不论其父母是因为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及至被强奸后所生,在法律上其地位与婚生子女一致,虽然在出生形式上存在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有一定特殊要求,如对于不够年龄所生的非婚生子首先要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还要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除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双方各处以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所以,虚竹即使出生在今天的中国,估计玄慈老和尚也不敢认领他,毕竟代价太大了。

    3.4画像证婚:杨过与小龙女形式要件

    【情节】

    《神雕侠侣》第28回“洞房花烛”中,详细地描述了杨过与小龙女结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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